联系我们 收藏本站    
 
 
严谨  创新  仁爱  奉献
 
 

 

您的位置:医院首页>>>院务公开>>>办事须知 


进修生培训管理制度

  1、进修学员必须由所在单位组织推荐,大专院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者,有三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进修医技科室可为中等卫生学校毕业从事本专业二年以上有培养前途的医务人员。

  2、进修学员经审核后,凭入学通知单来院办理进修手续,发给进修手册到科室报到。凡末经办理上述手续者各科室不得自行安排。入学后经复审不合条件的,仍退回原单位。

  3、接受进修人员的科室主任或指导老师应根据进修人员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计划,按计划给以讲授。对进修学员的培养应以临床实践为主,适当理论辅导。

  4、进修学员来院初期没有处方权,经科室临床实践考察一定时期后,由科室主任同意报医务科审批,才能给以处方权。进修学员一切诊断与操作应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5、进修学员必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正确处理政治与业务的关系。

  6、进修学员在进修期间无探亲假、寒署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由选送单位来函联系,假期在三天以内由科室批准,三天以上经医务科批准。

  7、进修学员在学习期间享受本院值班同等待遇。进修期间专用医疗器械(如显微镜、胃镜、检眼镜、额镜、头灯、听诊器、心电图机、超声波机、脑电图机、脑血流图机以及工作服务等)由进修学员自备。

  8、进修期满后应及时作出自我鉴定,由科室进行结业考试,科主任签署考核意见,由医务科审核盖章寄送原单位。

  9、进修期满应办理相关结业手续,不得擅自延长时间或转其他科。


2007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福建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
院址:中国福建福州市茶中路20号 电话总机:83357199 87983333
闽ICP备05031017号